知識產權
甚麼是知識產權?
法律保障
知識產權是推動創新和創意的重要動力。一如全球其他先進經濟體,香港重視知
識產權對推動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的重要性。香港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完全符
合香港根據各項條約﹙例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所承擔的國際義務
,能夠保障投資者、企業及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此外,香港是區域知識產權貿易
中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制訂與知識產權保護及貿易有關的政策。

在香港,知識產權持有人擁有各種權利:
1. 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制止他人侵犯你的知識產權
2. 向侵犯知識產權者/機構索取金錢賠償
3. 批予特許使用知識產權作品以收取特許權使用費
4. 出售持有知識產權
商標
商標作用於識別企業品牌、服務或商品,一般以圖形及文字表示。商標以司法地
區分,由於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僅限於成功註冊的地區內,意指於該申請地區所註
冊保護之商標權利,並不能在其他國家主張權利。大部份地區的商標遵行「先註
先得」的原則。故此建議企業在經營業務之前,先要為品牌註冊商標,以免日後
商標被他人搶註而帶來損失。
香港的商標條例以「先註先得」及「先用先得」為混合保護原則。商標條例除了
對在先註冊商標給予保護之外,亦會提供保護給未註冊但經長時間於市場使用的
商標。 國內的商標法以「先註先得」為保護原則。若於同一商標類別出現兩個相
同或相似的商標申請,此原則會給予較早時間申請的商標保護。兩地的商標註冊
效期均長達十年。
專利
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護新的技術及發明創造,從而保障專利發明人及專利持有人製
造及銷售該技術及發明的權利,不會因技術人員離職使技術成果流失。另外,專
利註冊也能增強企業品牌的知名度,給客戶留下可靠、安全的良好印象,從而獲
得更多銷售機會。在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大力推動創新科技的環境下,以專利保
護突破性技術變得尤其重要。
專利可以分為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與新型
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
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準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
(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準則僅及於物品之形
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
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
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
版權
版權亦稱為著作權,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權利,保護創意及其意念的表現形式或
有關的製成品,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藝術、書籍、影視作品等等。 版權是一項自
動賦予的權利,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版權毋須進行註冊,也可
受香港特區法律保護。
香港版權受以下國際版權公約所保護︰ 例如《伯爾尼公約》、《國際版權公約》
、《日內瓦唱片公約》、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世
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均適用
於香港。
關於我們
國際知識產權及技術中心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慧結晶品。
我們的目標是透過與業界合作,協助企業和發明者通過註冊專利、
外觀設計和商標等,保護其開發和設計的成果。
國際知識產權及技術中心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Center
關於我們
服務範圍
聯絡我們
知識產權
智慧創造的成果
服務範圍
商標
發明專利
新型發明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出售版權作品
購買版權作品
授權特許使用權
申請特許使用權
聯絡我們
Email : info@iptc-intl.com
Address : Room 1606, 16/F, Yu Sung Boon Building,
107-11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知識產權泛指智慧創造的成果,包括但不限於
發明、技術、產品、文學和藝術領域等原創作
品。簡單來說,知識產權可以分為三大類,分
別是商標、專利、版權。